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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遇校园霸凌犯罪心理学家:打回去?

※发布时间:2018-11-22 12:22:0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星期四左眼跳

  这一说法引来了很多争议,有人认为,应该教孩子,并谋求老师、家长的帮助,也有人支持打回去。

  在今天,校园霸凌的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然而,如何处理校园霸凌的问题,又该如何最大可能地杜绝校园霸凌,却一直没有太好的方法,教孩子“打回去”,究竟有没有用呢?

  校园霸凌是世界性的现象,都有,也同样都很难有什么有效的办法彻底解决,尤其在中小学里,几乎无法完全避免,这和孩子成长的特征有关系,孩子还没有建立起成熟的价值观和规则意识,身体强壮的难免就会身体弱小的,而那些与众不同的学生,比如身体有什么特殊疾病、或者单亲家庭的孩子等,更容易受到。

  从原则上来说,即便真的难以完全消灭,但对校园里的霸凌现象,学校必须承担起责任,尽可能地把这种现象控制到最低的程度,让学生在一个安全且有的中成长。这是基本的原则和规矩。

  同时,在孩子当中,谁打谁一下,谁推谁一把的事情,也很难避免,也不算什么大事,甚至有时候也是孩子调节人际关系的过程,前一刻还互相,下一刻又一起玩儿的很开心,也是很正常的现象。

  我们要讨论的当然不是这样的现象,而是说某一个或某一些孩子,老是、霸凌另外一些孩子,这样的情况下,当然要,孩子首先应该告诉老师、家长,但有时候,老师、家长也不总是在他们身边,这时候告诉孩子,要忍气吞声,显然也是不完全正确的。适当地、反击,已达到的目的,也有自身的道理。人不是纯粹的动物,小孩子的更加脆弱,如果告诉他,别人打你,你就逃跑,逃不了就忍着,回头再告诉老师,这对他的心理健康,也常不利的。

  所以我认为,在学校加强管理的前提下,学生可以进行适当的、反击,这也可以借鉴法律上正当防卫的概念,要有的意识,但不可过当。

  面对校园霸凌,老师、家长乃至执法者,都应该有更多的作为,这一点毫无。但因此就让孩子一味,我也不赞同。古人说以直报怨,在某些特定的中,还是有一定的道理的。

  现代社会,法律当然可以约束所有人的行为,、规则也同样在弱者,但也要认识到,法律也好,也好,规则也好,不可能无微不至,总有涉及不到的地方,这些地方的人际关系,往往还需要人们进行调节。如果被的孩子敢于,那个别人的孩子,自然会有所,因为他意识到,对方不是可以随便的人,这样,他们之间的关系就会有所改变。

  可能有人觉得,被的、被霸凌的,往往是弱者,打回去可能打不过,反而激怒对方,令对方打的更凶。这样的担忧当然是有道理的,但换言之,打不过就忍,这也意味着认可了霸凌者的逻辑,甚至把校园的秩序拱手让给了霸凌者。

  ,都是一个的话题。有很多种,其中一种,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纠正的”,被的时候,还击、亦可以看做是“纠正的”,如果怕报复,怕引来更猛烈的,就不敢,不敢还击,也就缺席了。所以我认为,在一定范围内,适当地和还击是可以的,也是有用的。

  校园霸凌是一种社会现象。孩子不是天生就会别的同学,而是受到家庭、社会等各方面的影响所致。从社会的角度看,一个能够相互尊重的社会中,霸凌的现象必然会更少,反之,一个缺乏平等意识、不能相互尊重的中,霸凌现象必然更多。从家庭的角度看,父母是孩子第一个模仿的对象,我们甚至可以说,每一个小霸王背后,都有一个的父母,这并不夸张。

  既然是社会问题,就要从社会的角度去解决,不能把解决问题的希望寄托在个人身上,寄托在受的那个孩子身上。这不可能解决问题,还会导致问题越来越严重,回到原始社会那种以暴易暴、同态复仇的状态下,今天你打我一拳,明天我还你一拳,后天你一刀,大后天我一刀,问题会快速升级,而不是得到解决。所以,鼓励孩子动手,其实只是在鼓励复仇,而不是在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这是绝对不应该提倡的观念。

  还有一个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被霸凌的孩子真的能“打回去吗”?既然是霸凌,就是以强欺弱、恃强凌弱,弱势的一方,反击成功的可能性很低,更大的可能是进一步激怒者,使者。

  首先要从社会上想办法。校园霸凌不是单独存在的,它是社会的折射,我们知道,在校园外面,单位中也有霸凌、社会上也有霸凌、甚至公交车上也有霸凌,只是不叫“霸凌”这个名字而已。孩子身上表现出来的一切,反映的都是社会问题。所以解决孩子的问题,也要跳出教师、校园,把目光从孩子身上转到成年人身上。对我们来说,更重要的还是要继续改变传统的身份社会遗留的影响,建立一个平等、互相尊重的社会。也就是说,孩子有问题,大人该吃药。我们不能说在整个社会中消灭歧视、霸凌,但我们可以通过完善规则、制定更加严密的法律,做到“歧视依旧存在,但不敢表达出来”“有霸凌的心,但不敢付诸行动”的程度。

  其次,在具体的操作上,还可以实行“三段论”,在教室里,老师负责,如果有霸凌现象,老师要担责任;在校园里,保安要负责;在校园外,家长要负责。同时,在全过程中,、执法机关也要负责。

  其三,如果霸凌发展到非常严重的程度,成为刑事案件,怎么办?这也是一直以来争论比较多的问题。我的观点是,降低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那些已经刑法的霸凌者,他们受教育的、甚至终身,道理很简单,既然家长管不好,那就让能管好的人来管,如果还管不好,那就不要让他再出来别人了。

  我们现在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局面,很多恶性的校园霸凌事件中,霸凌者的表现毫无人性,完全失去了一个人应有的东西。所以不能再姑息了。同时,家长也要承担更重的责任,在赔偿医疗等费用之外,还应该赔偿高额的损失费。也就是说,孩子要坐牢,家长要赔个倾家荡产,这样才能最大范围地那些恶性的霸凌事件。

  每次校园霸凌事件发生,总会有“打回去”的声音,甚至在一次针对某一个幼儿园家长的小范围的调查中,60%的家长赞同“打回去”。

  “被打了就打回去”,其实是人最原始的本能,人类建立文明社会以后,就一直在试图约束这种丛林一般的本能,我们建立种种规则,弱者不受强者的,那些守规则的人,不会被规则人的。

  但为什么,到今天还有人主张要“打回去”呢?或许是因为我们的规则有时候太无力了。一个孩子被别的孩子,他能怎么办呢?告诉家长、告诉老师、报警……这些常规的渠道,难道没人尝试过吗?显然不是,正是因为这些渠道,并不能真正帮那个被的孩子,甚至不能未来还会出现的,才会有人选择非常规的办法,选择最原始的手段--打回去,不管是不是有用,不管是不是真的能打得过者,至少这是一个态度。

  “打回去”当然是错误的选择,但更是令人的选择,当一个弱小的孩子,只能用自己无力的臂膀和拳头来自己的时候,该是怎样的无奈?我们应该有一种不那么无奈的办法,让孩子在受到之后,有的途径,有获得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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