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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师办理落户不再需要单身证明了!只需签署婚姻状况承诺书

※发布时间:2017-10-18 16:28:11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天山网讯 (通讯员魏聚山 艾买提·玉素甫报道)单身青年在办理户口过程中,还在为民政部门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但机关落户需要的未婚证明而奔波烦恼吗?从即日起,兵团第十三师落户不需要了。11月19日,记者从十三师治安支队了解到,办理落户手续取消了申报材料中未婚证明,只需签署婚姻状况承诺书。

  民政部于2015年8月27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但机关并没有在办理户口时取消婚姻证明,当事人无法开具相关婚姻状况证明,给日常工作带来不便。

  为了进一步方便群众,简化办事程序,满足群众对办理户口程序的新期待,十三师制定了取消落户申报材料中未婚证明的,辖区内哈密垦区和巴里坤垦区治安部门在办理户口过程中,在上级机关作出政策调整之前,暂按新执行。

  中明确,原需当事人(结婚年龄以上)提供未婚证明的,改由当事人签署婚姻状况承诺书。原需当事人提供已婚、离婚证明的,由当事人提供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生效判决等材料。婚姻状况承诺书必须由当事人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至机关现场承诺签字,由承办当场核实确认承诺人身份后收存,作为拟入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附卷。

  提醒,当事人的承诺信息必须属实,如有虚假或隐瞒,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落户后凡发现其婚姻状况涉嫌弄虚作假与其承诺书不相符的,按照《关于对弄虚作假非法落户被注销户口人员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有关问题的批复》,户口予以注销。另外,承诺人迁入十三师辖区后,需办理婚迁的,其结婚证领证时间先于承诺日期的,视为承诺内容不实,将不予受理其配偶及随迁子女的落户申请。(来源:天山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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